吕海博律师协同代理中山房屋租赁案,助力确认临时建筑租赁合同无效
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一案中,梁某、何某与陈某就中山市黄圃镇新发南路某物业的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北京市京来律师事务所吕海博律师协同许安港律师接受梁举帆、何结芳委托,全程提供专业代理服务。
案件中,双方曾签订多份《厂房租赁合同》及情况说明,后因租金支付与合同效力引发争议:委托人初始诉请解除合同并追讨欠租,后结合案件实际调整为确认合同无效;陈顺发反诉主张合同系借款担保、要求核算借款本息,后续撤回部分诉求,且双方一致认可案涉物业含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案涉三份租赁类文件无效,驳回陈某的其他反诉诉求。
代理期间,吕海博律师充分展现专业素养:他协同团队精准锚定案件核心,协助委托人调整诉讼策略,聚焦“合同效力”争议高效推进案件;深入梳理转让合同履行凭证、租金流转记录等关键证据,有力驳斥对方“虚假意思表示”的主张;庭审中通过清晰的举证质证与事实澄清,为胜诉筑牢基础,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尽显专业律师在商事纠纷中的权益保障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