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详情
在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冀 1082 民初 69*号贾女士诉周某印离婚纠纷一案中,北京京来律师事务所刘婷婷律师(主办)与刘国良实习律师(协办)共同担任原告贾女士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面对贾女士分居后带幼子回娘家、被阻探视长女、抚养权与财产分割争议僵持的困境,两人通过清晰梳理诉求、精准组织证据,最终助力贾女士实现 “顺利离婚 + 幼子抚养权 + 公积金分割款” 的核心诉求,法院依法作出支持判决。
该案中,贾女士与周某印 2016 年登记结婚,育有 8 岁长女周某萱与不满 1 岁幼子周某海,因长期矛盾于 2024 年 11 月分居 —— 贾女士带幼子回内蒙古娘家,却被男方拉黑微信、没收长女电话手表,无法正常探视;提出离婚后,男方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两子女抚养权、男方 15 万余元公积金分割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男方甚至主张 40-50 万元外债要求共同承担,案件陷入僵局。
刘婷婷、刘国良律师介入后,首先帮贾女士将 “想离婚、要孩子、要分财产” 的模糊诉求,细化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主张:明确幼子抚养权优先、长女抚养权尊重意愿(若无法争取则保障探视权)、男方婚后公积金按共同财产均分,并驳斥无证据外债。随后,团队协助贾女士补全关键证据:2022 年男方家暴后的报警记录与住院诊断、2023-2024 年长女学校老师的沟通记录(证明贾女士参与教育)、其父母退休金流水(每月 4000-6000 元,佐证协助抚养能力),以及男方公积金缴存明细(证实 158832 元均为婚后所得)。
庭审中,针对抚养权争议,律师团队紧扣 “子女利益最大化” 原则:长女已满 8 岁且明确愿随父亲生活,便转而争取 “合理抚养费”(最终法院判贾女士每月付 1000 元,远低于男方要求的 5000 元);幼子尚处婴幼儿阶段且长期随贾女士生活,团队强调 “婴幼儿需稳定抚养环境” 及男方 “加班酗酒、无精力照料” 的劣势,最终法院判幼子由贾女士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 2500 元抚养费。财产分割方面,律师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男方公积金属共同财产,法院支持贾女士分得 79416 元;针对男方主张的外债,因无证据佐证,法院未予采信。
判决书






当事人暖心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