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详情
在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冀 1082 行初某号杨某平诉三河市某镇人民政府行政纠纷案中,许安港律师团队担任原告杨某平的委托代理人。面对某镇政府三次强制拆除(含院墙、工具房、养殖棚、围挡)及砍伐树木的行为,通过梳理关键证据、精准质证抗辩,最终推动法院认定被告三次强拆行为均违法,切实维护了杨某平的合法权益。
案件的核心争议源于杨某平对案涉土地的合法承包权与镇政府强拆行为的冲突:杨某平原为某村党支部书记,自 1994 年起承包该村 29 亩土地(含 2 亩口粮地),2002 年续签《种养殖承包土地合同》,承包期至 2032 年,且已足额缴清承包费。但 2021 年 11 月 12 日,某镇政府拆除其院墙、4 间工具房、70 平方米养殖棚;2022 年 1 月 18 日,案涉土地上上千棵柏树、400 棵樱桃树等树木被砍伐;2025 年 3 月 24 日,剩余 150 米铁皮围挡又被拆除。
面对强拆,某镇政府辩称 “系依法执行 2014 年旧处罚决定及 2016 年法院裁定”,主张拆除行为合法。许安港律师迅速抓住被告抗辩漏洞,从证据与法律层面展开突破:其一,梳理原告核心权利证据 — 提交《种养殖承包土地合同》、承包费收据、某村委会证明,明确杨某平对案涉土地享有合法承包经营权,驳斥被告 “非法占地” 的主张;其二,精准质证被告证据缺陷 — 指出 2014 年《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送达原告、2016 年法院裁定已超执行期限,且原处罚仅针对 “钢构大棚”,而案涉强拆涉及砖墙、树木、围挡,远超原处罚范围,并非 “后续执行行为”;其三,强调程序违法关键 — 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指出被告未履行立案、调查、处罚前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三次强拆均属于程序缺失的独立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要求。
最终,三河市人民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某镇政府无法证明强拆是 “执行旧裁定”,且未遵守行政强制法定程序,判决确认其三次强拆及砍树行为均违法。
判决书






对杨某平个人而言,判决不仅扭转了 “合法承包地被多次强拆却无明确说法” 的困境,更通过司法文书确认了镇政府三次强拆行为的违法性,让他此前被禁止耕种、财产受损的遭遇有了明确的责任归属,为后续维护自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权扫清了关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