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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以执行法院的裁定为名实施的行政强拆行为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直存有争议。
一部分人认为行政机关执行法院的裁定实施的强拆行为本质上是一个司法行为,不能起诉。
一部分人认为行政机关执行法院的裁定实施的强拆行为本质上仍然是行政行为,只不过是通过了法院的授权,如果强拆行为违法,例如超范围执行或不按照法定程序执行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强拆违法。
在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5)冀 1082 行初某号杨某平诉三河市某镇人民政府行政纠纷案中,许安港律师团队担任原告杨某平的委托代理人。面对某镇政府三次强制拆除(含院墙、工具房、养殖棚、围挡)及砍伐树木的行为,通过关键证据、精准质证抗辩,最终推动法院认定被告三次以执行法院裁定为名实施的强拆行为被违法。
判决书